中台灣大專校院通識教育策略聯盟組織章程

中華民國99年5月6日訂定中台灣大專校院通識教育策略聯盟籌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0年6月2日修定中台灣大專校院通識教育策略聯盟籌備會議通過

  1. 為推展與辦理中台灣(包含苗栗、台中市、彰化、南投、雲林、嘉義)地區大專校院通識教育及其相關事宜,由該地區大專校院共同發起設置「中台灣大專校院通識教育策略聯盟」(以下簡稱本聯盟),並訂定「中台灣大專校院通識教育策略聯盟組織章程」(以下簡稱本章程)。
  2. 本聯盟之宗旨為辦理下列事項
    1. 提供各校有關通識教育理念與經驗交流。
    2. 中台灣通識教育資源整合與相互支援(包括課程規劃、合辦講座、全校課程地圖、教師支援等)。
    3. 提升通識教育課程與教學品質。
    4. 強化通識教育之組織行政運作。
    5. 聯合舉辦研討會與教師研習會。
    6. 聯合出版通識教育學術刊物。
    7. 其他有助提升通識教育水準之相關事宜。
  3. 本聯盟以學校名義參與,以通識教育專責單位主管為學校代表,並聘請各校校長擔任顧問。
  4. 本聯盟置聯盟會議,為最高決策會議,每年至少舉行乙次會議。本聯盟設置執行理事會,由各校代表推舉產生,執行理事會設置要點另訂之。
  5. 本聯盟置總召集人一人,綜理聯盟業務,由聯盟會議推舉之,任期3年,連選得連任。苗栗、台中縣市、彰化南投、雲林嘉義各地區召集人一名,由該地區聯盟學校推舉之,任期與召集人同。
  6. 本聯盟會議置執行秘書一人,協助推展相關業務,由總召集人聘任之。
  7. 本聯盟下設研究發展組、服務推展組、資料組等三組,各置組長一人,綜理各該組業務,由總召集人聘任之,並得視業務需要,分置專任、兼任助理若干人。
  8. 本聯盟之經費由各會員學校會費、募款經費籌措及教育部挹助之經費,每年度會費為5,000元整。
  9. 本章程未有規定事宜,應依聯盟會議決議辦理。
  10. 本章程經聯盟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組織架構圖

 

中台灣大專校院通識教育策略聯盟執行理事會設置要點

中華民國99年5月6日訂定中台灣大專校院通識教育策略聯盟籌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0年6月2日修定中台灣大專校院通識教育策略聯盟籌備會議通過

  1. 中台灣大專校院通識教育策略聯盟 (以下簡稱本聯盟)為執行聯盟會議決議事項,依據本聯盟組織章程第四條之規定,設置「中台灣大專校院通識教育策略聯盟執行理事會」(以下簡稱本理事會)。
  2. 本理事會之主要職掌:
  3. 本聯盟業務之推展、評鑑與改進,包括行政業務之運作、學術刊物之發行、研討會之舉辦等事宜。
  4. 本聯盟教師支援、全校課程地圖、合辦講座、遠距教學等課程之規劃、開發、與審議。
  5. 本聯盟相關經費之審議。
  6. 其他相關事宜之審議。
  7. 本理事會由聯盟總召集人、地區召集人為當然理事,另再由台中地區學校另推選二人、彰化南投地區推選一人、雲林嘉義地區推選一人,共九人為理事,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並以聯盟總召集人為理事長。
  8. 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依聯盟會議決議辦理。
  9. 本要點經聯盟會議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組織架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