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架構
組織架構 本學院為學校一級教學單位,與本校醫護學院、民生學院、管理學院、工學院,以及人文社會學院同級。本學院設院長、副院長一名,下設教學行政組、人文精神教育發展中心及服務學習中心等單位,各有組長或主任一名,分別負責一般行政課程教學、人文精神與服務學習之規劃與執行,共有職員、助理(含專案助理)九名,工讀生(含計劃臨時工)六名。 本校設有通識教育委員會,負責研擬通識教育政策與發展方向、審議通識教育之課程與重要計畫,由校長、副校長、主任秘書、教務長、各學院院長、本學院院長,及校內外學者專家三至五人組成,校長為主任委員,本學院院長為執行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