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光科技大學通識教育中心「我的SDGs行動」作業獎勵細則

1、為培養Al應用和數位影音能力、落實環境永續及友善校園的教育內涵,訂定弘光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通識教育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我的SDGs行動」作業奬勵細則(以下簡稱本細則)。

2、本細則實施對象:本校當學期修習通識課程之學生。

3、作品主題及形式:學生須完成具有闡明、實踐、討論SDGs內涵為主題之完整影音作品,並鼓勵多元風格與創意,如劇情類、紀錄片類、創意類、動畫類、AI生成類(須註明AI生成等字樣)等。

4、評選方式:

(1)初選由任課教師負責推薦作品若干件。

(2)參選作品須為當學期作業,影片長度一至三分鐘,不符合條件之作品不列入評選。

(3)由本中心另組成評審委員會,訂定評選標準及作品複選。

5、獎勵方式:

(1)分別擇優錄取首獎、優勝、佳作、入選等獎項,頒發學生獎金、學生及指導老師獎狀各乙只,若件數不足或內容不佳,獎項得從缺。

(2)前項所稱之獎金由本中心視當年度預算訂定,並由各項計畫或中心預算支應。

 

6、獲獎作品應填立授權書,授權作品為生命教育校園文化推廣、高敎深耕和各項計畫使用,且無違反智財權之情事。

7、主辦單位如發現參賽者有違反智財權者,得取消其參賽資格。若獲選為得獎作品,則追回已頒發之獎項。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得負完全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8、本細則經本中心中心會議通過公告後實施。

 

中華民國114年02月14日通識教育中心中心會議修正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