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 函轉法務部為推動五年制專科學校善用「全國法規資料庫」資源做為法治教學平台,特設立「法治教育測驗專區」網站(下稱本測驗網站),請貴校善加運用,請查照。
說 明:
一、 依法務部113年1月12日法資決字第11311500750號函辦理。
二、 為具體有效落實五年制專科學校善用全國法規資料庫作為法治教學平台,該部特設立本測驗網站(網址:http://compete.law.moj.gov.tw),提供各學校作為「法律基本常識測驗」及法治教育使用,請貴校踴躍使用本測驗網站資源。
三、 為鼓勵及推廣五專前三年學生使用本測驗網站,如學生已於112年「第15屆全國法規資料庫法規知識王網路闖關競賽」(下稱第15屆競賽活動)註冊帳號,該帳號將直接轉為本測驗網站之帳號,無需再重新申請帳號。若於第15屆競賽活動無申請帳號之學生,請於本測驗網站「註冊」申請帳號,以利於至「學生測驗區」進行「法律基本常識測驗」。
四、 為鼓勵各校善用本測驗網站作為實施「法律基本常識測驗」之評量平台,並了解學生法治教育學習成效,該部提供各校1名專屬帳號可下載該校學生測驗成績,若貴校未曾申請專屬帳號,可填寫「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法治教育測驗專區機關(學校)查詢帳號使用聲明書」(下稱聲明書)(如附件1)並至本測驗網站「學校/教育局處登入」之「註冊」功能上傳已用印之聲明書並填寫註冊資料,以利開通帳號(相關操作說明如附件2);若貴校已於第15屆競賽活動完成帳號申請,無異動者可於本測驗網站繼續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