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 轉知文化部修正發布「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6條發布令一案,請查照。

說 明:
一、 依據文化部114年8月25日文授資局蹟字第11430085993號函辦理。
二、 檢附原函文、旨揭辦法修正發布令、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