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 有關本市受理114年度美術展覽申請作業,請惠予轉知所屬單位、相關團體及藝術創作者踴躍送件並協助公告周知,請查照。

說 明:
一、 為鼓勵具有潛力之藝術家努力創作、展出成果,特辦理旨揭美術展覽申請作業,對象為全國從事美術創作之個人及團體,申請展出地點為新北市藝文中心、新莊文化藝術中心及美麗永安藝文中心,申請展出期間為114年全年。
二、 檢附「新北市政府受理美術展覽申請作業要點」(如附件),徵件受理收件時間自113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可至本局網站(https://www.culture.ntpc.gov.tw/最新消息/活動公告/一般公告/「新北市政府受理美術展覽申請作業要點」)查詢下載,或於收件期間逕至本府雲端櫃檯申辦e服務(https://service.ntpc.gov.tw/eservice/Index.action/教育文化專區/項次61受理美術展覽申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