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
旨: |
轉知客家委員會110年度推動客語為通行語成效評核重點項目及指標「適用機關:中央單位(含公用事業)」資料1份,請協助公告並轉知所屬單位,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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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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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依客家委員會110年4月19日客會語字第11067000963號函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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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客家委員會為加強客語為通行語之推動,藉由成效評核與獎勵機制,強化客語公共服務及營造友善使用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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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貴單位位於客家委員會公告客語為通行語之地區,請宣導對外提供公共服務時,應具備以客語提供公共服務。若貴單位非客語通行語地區,仍得申請參與成效評核。110年度評核重點為「客語能力認證通過情形」及「客語友善環境之推動與營造」,其項目及指標與成效評核報告格式等資料詳如附件,倘貴單位參與客家委員會110年度評核作業,請於111年1月31日前於客家委員會獎補助系統(網址為https://reurl.cc/zy9b3e)完成線上填報作業,並函送110年執行成效報告到會。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客家委員會聯絡人吳若瑄,電話:02-8995-6988#3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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