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師大家好:

新的學期即將展開,又要辛苦各位老師啟動十八週的教學行程,本中心謹向各位老師為弘光莘莘學子的辛勤付出致上最高的慰勞與尊敬之意!

本中心111學年度第2學期之「分類通識課程開課申請作業」,已開始受理申請。在邀請各位老師開課的同時,本中心在此針對幾項重要調整向各位老師說明,請老師多多支持與配合。

為配合教育部政策,本中心亦鼓勵老師開設有關智財權/性別(性平)/性教育/人權/情緒/環境教育/健康/國際化,及USR(大學社會責任)、SDGs(永續發展目標)、ESG(環境社會治理)、CSR(企業社會責任)、地方創生等課程。

檢附「111學年度第2學期各分類通識開課申請表」、「上課時段調查表」及「111學年度第2學期分類通識開課審查流程時間表」,並請注意以下說明:

※其他注意事項:

1.凡本校系所所屬之「專兼任教師」,其提出之開課申請表,需先經過所屬系所之主管同意並核章,再提報於通識教育中心審查;歡迎各位老師踴躍提出申請申請表紙本敬請於111年09月25日(日)前繳至通識教育中心(申請表電子檔請傳至ttu@hk.edu.tw),若有任何疑問,歡迎來電(分機6003 蔡翠吟)洽詢。有關課程之最新訊息,請詳見通識教育中心網頁https://gec.hk.edu.tw/

2.本中心為維持課程完整性及多元性,將依據下列審查原則:

A:課程內容審查原則:

(1)課程內容與必修課程不宜有太多雷同之處。

(2)課程過於專業導向,較適合專業系科之課程,不適合開設於通識課程。

(3)課程過於技術/技藝導向,恐有執行上的困難,且通識無法提供相關之專業教室。

(4)課程未能符合本校分類通識開課原則與參考指標。

(5)課程學術承載度不足。

B:開課審查原則(有下述情況之一,將由相關會議審議調整方式):

(1)為兼顧課程多樣性,相似課程過多者。

(2)教師資格未能符合本中心要求者(如:無檢附授課相關證照、具2年之大專以上學校教學年資及具2年以上與所授課程相關之業界實務年資)。

(3)老師教學行政業務配合度不佳者(如:中英文課程大綱輸入、期中末考成績輸入,相關教務配合事宜)

(4)申請開課班級數超過實際擬開課班級數時。

3.1112學期分類通識班級數預估表(擬開課班級數以各系科目總表為準,實際開課班級數將視學生人數調整)

類別 1112擬開班級數 參考資料1102學期
擬開班級數 實際開課班級數
日間部 進修部 日間部 進修部 日間部 進修部
人文藝術類 11 13 18 5 15 6
社會科學類 11 14 10 14 10 13
自然科學類 6 8 5 6 6 8

註:因106學年度起通識架構調整(學分數減少),會依審查結果決定是否予以開課。

 

※111學年度第2學期分類通識開課申請表:(請注意表單日期:110.01.20)

1、 請依申請類別填妥申請表,且各項欄位務必填寫清楚。

2、 務必附加電子檔。

3、 課程內容檢核指標,可參考本校「弘光科技大學通識教育課程規劃暨開課辦法」第五條之規定。

※上課時段調查表:

本校日間部分類通識課程設有固定時段為:

社會科學類:週一下午5-8節

人文藝術類、自然科學類:週三上午 1-4節

進修部及專班則是配合各系需求作彈性調整,沒有固定的時間。因此,敬請各位老師務必填妥可以或是務必不可的上課時段,填表方式表達清楚即可。特別是在進修部的部分。

 

 

 

 

通識教育中心敬啟

111.08
附件一

分類通識課簡介

分類通識課程規劃的原則與依據,以均衡原則規劃分類通識,避免知識偏食。依據本校通識課程開課辦法規定,本校校訓為「弘毅博愛」,通識課程應依校訓理念而設計,而分類通識課程的開課亦應呼本校通識教育之目標。分類通識課程分別為:人文藝術類、社會科學類、自然科學類三大類別(唯103學年之前另從自然科學類分出生命科學類),這三大類別(外加生命科學類)內容為:

A.人文藝術類Liberal Arts Category

凡人類所創造的文化,不以物質、或生命體為研究對象,而偏重於義理的統攝、意義的詮釋、情感的抒發、價值的判斷、知覺感受與表達等相關主題之探討的學科。

B.社會科學類 Social Science Category

社會科學泛指所有研究人類行為與文化、人類與其生存環境之關係的科學,主要用科學的方法,從事有關人類社會制度、政策、價值之特性及變遷之研究。

C.自然科學類 Natural Science and Application Science

科學可以區分為基礎科學與應用科學兩大範疇。基礎科學是研究大自然現象背後原理法則的學問,自然科學包含物理、化學、生物、地球科學與天文學等範疇。應用科學則是應用基本科學原理來進行相關的應用、製造與生產等技術發展。「自然科學」通識課程主要是針對現代公民所必須具備的自然科學知識、技能與態度之內容來加以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