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 有關115年全國語文競賽臺中市賽實施計畫修正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
一、 依據基隆市政府115年5月19日基府教終貳字第1150224771號函、中華民國115年全國語文競賽第1次領隊會議紀錄及本局115年1月19日中市教終字第1150005359號函(諒達)辦理。
二、 旨揭計畫配合中華民國115年全國語文競賽第1次領隊會議紀錄修正內容,重點說明如下:
(一)社會組(含大專校院學生)以2+1人代表本市參加全國語文競賽,前述「加列+1」之參賽者,須為就讀大專院校之在學學生(不含進修學士班學生、學士後專班學生、研究生);倘經查證不符前揭資格者,取消其參賽資格,成績以0分計算。
(二)臺灣原住民族語言情境式演說競賽員在演說及回答時以族語為主,得適時穿插國語及外來語。
三、 本競賽相關內容,請至本市語文競賽網https://language.tc.edu.tw/瀏覽下載。
四、 檢附修正後實施計畫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