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 轉知文化部修正發布「考古遺址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4條發布令一案,請查照。

說 明:
一、 依據文化部115年7月28日文授資局物字第11530077953號函辦理。
二、 檢附原函文、發布令、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