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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 轉知文化部預告「考古遺址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四條修正草案一案,請查照。
說 明: 一、 依據文化部115年4月13日文授資局物字第1153003693號函辦理。 二、 檢附文化部原函、發布公告及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協助轉知所屬,如有相關修正建議請於公告期間逕予提供文化部。 三、 以上未盡事宜或相關問題,請逕洽文化部溫承辦人,電話:04-22177631;E-mail:ch0194@boch.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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